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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安装测试“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 进行自动抓拍
阅读 756 | 评论 0新闻来源:山西太原交警编辑:jcqcw发布时间:2018-04-17 11:24:00

灯光,对于车辆在夜间行驶的时候是至关重要的,它就好像是驾驶人的第三只眼睛,保证驾驶人的夜间行车安全。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驾驶人不按规定,在夜间驾车滥用远光灯,对人对己危害极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危险、最厌恶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而“滥用远光灯”高举榜首。现实生活中因此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危害严重。由于部分驾驶人员对于滥用远光灯这一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加之交管部门由于取证难等问题,无法全部处罚到位,导致夜间会车不开远光灯违法现象突出。

一、滥用远光灯的主要危害

一是导致驾驶员瞬间致盲。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不同,一般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二是对对距离和速度感知下降。夜晚行车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当开启远光灯极易导致误判对向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交通事故隐患大大增加。

三是对宽度判断力下降。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四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汽车上的各类灯光,除了照明外,还起到信号灯的作用,就是告知交通参与者你即将如何操作,从而提前避让。除了远光灯能导致前方人员致盲引发交通事故外,尤其是起步、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更是城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

二、关于滥用远光灯的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三、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

为了有效解决滥用远光灯这一违法行为,4月12日,太原市公安交管部门借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史上最严之势,积极探索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在太原市部分路口安装测试“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利用先进的视频采集技术,借助智能化手段,对过往车辆违法开启远光灯进行自动抓拍,从而起到震慑违法行为,规范驾驶员夜间驾驶习惯,降低夜间驾驶安全风险的作用。此举也是全市公安机关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示精神,作出的重要举措之一。


“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一是通过对远光灯车辆实施自动抓拍,通过远光灯检测单元实现对车辆开启远光灯行为进行识别检测,同时对开启远光灯的车辆进行三个不同时刻的图片抓拍;二是系统可自动对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等进行自动识别;三是可以自动生成违章图片,并且按照取证规范要求进行图片的压缩。同时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备防篡改功能,对记录的每条违法记录图片叠加水印等防伪信息,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安装测试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视频监控、电子监察等科技装备的建设和投入,不断强化网上巡查力度,与路面执勤民警形成联动机制,对发现的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绝不手软。

同时,警方将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汽车驾驶人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车为了自己,为了他人的安全,自觉规范使用灯光,形成人人参与整治,人人抵制违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创建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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